咨询残疾证迁移证明问题
- 问政网友:guihaijun
- 问政对象:纳溪区残联
- 提问时间:2018-11-20 17:53:52
尊敬的纳溪区领导:
我是纳溪区大渡镇的一名残疾人,由于工作原因已将户口迁移至广东省佛山市,现需要将残疾证迁移至户口所在地,今天委托家人去纳溪区残疾人联合会办理迁移手续,负责办理手续的办事员说已将残疾证从系统办理迁出,但拒绝开立迁移证明。而我户口的所在地的残联明确规定:必须要纳溪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迁移证明 才可以重新办理残疾证。导致作为一名残疾人现在确因为无法开立迁移证明而不能享有一名残疾人应有的合法权利。盼望区领导协助帮助解决!
另外还想反映一个情况就是纳溪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迁移手续的办事员,当向她咨询问题时态度极其恶劣,总是一副不耐烦的样子并且声音很大,说实话真不像是在为残疾人服务,没能让残疾人感受到残联的一丝丝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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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17:53:52 guihaijun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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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16:29:38 纳溪区残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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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10:15:17 纳溪区残联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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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10:19:30 guihaijun 已评价
- 回复单位:纳溪区残联
- 回复时间:2018-11-23 10:15:17
网友:
你好!现将办理残疾证迁移的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2018年11月20日,你到我单位办理残疾证迁移事宜,残疾证办理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残办〔2017〕6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办证系统进行了迁移初审办理,由于残疾人办证系统是二级联审,办证人员的职责是初审员,需要理事长审核通过后,才能真正的迁出,11月20日纳溪区残联理事长按照《关于召开11月份量服分析会的通知》(泸市残〔2018〕142号)要求在市残联开会,所以11月20日下午没有审核确定,11月21日纳溪区残联理事长上班后立即审核确定迁移。由于是跨省迁移,广东省和四川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差异,11月22日我单位经过多方联系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残联,对方回复并不是需要我单位开具迁移证明而是在顺德区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固定格式上盖章,11月23日顺德区残联将固定格式发给我单位,现已办理完毕。
感谢你对我单位工作的监督。
泸州市纳溪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