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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土地拆迁安置政策

  • 问政网友:asenna000
  • 问政对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提问时间:2018-12-11 12:07:04

第三胎孩子是否能享有土地拆迁房屋安置权利?

江阳区国土局领导:

        你好!

我是江阳区蓝田人,我家第三个孩子于去年出生,之后已正常上户。目前蓝田正在处理相关土地拆迁安置房屋事项,特向贵局领导咨询,我家第三个孩子需要房屋居住以正常生活,不知道是否能享有同等权利安置房屋?!

问政跟踪
  • 1 2018-12-11
    12:07:04
    asenna000 已问政
  • 2 2018-12-18
    15:01:44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受理
  • 3 2018-12-18
    15:02:25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国土分局
  • 回复时间:2018-12-18 15:02:25

江阳区国土分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经调查:问政网友所反映的征地区域(原蓝田镇下坝村五组,又名东升桥社)属2010年启动实施的蓝田旧城改造项目征地。该社集体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08年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8〕269号)批准征收,由蓝田旧城改造指挥部会同蓝田街道具体实施,该社集体土地全部被征收。泸州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20日以泸市府地发〔2011〕41号对泸州市2008年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批复。

泸市府发〔2004〕5号文件规定:对整社统征的农业合作社,房屋安置对象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的在籍常住农业人口(含现役义务兵、在校学生、现在劳改、劳教人员),和原征地农转非未享受房屋安置的人员。问政网友家第三个孩子于去年出生,属计划外生育人员且不属该社在籍常住农业人口。因此,不属蓝田旧城改造征地拆迁项目房屋安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