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江阳区泰安镇农井田村3组村民咨询分户问题
- 问政网友:cao139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4-11-11 09:30:49
我是江阳区泰安镇农井田村3组村民,现在因占地本社人员减少,合幷到长江村7组,我 在2013和妻子离婚, 离婚后女方去派出所把自己的户口分开,为什么派出所不同意把户口分开,到现在户口也还在我户口本上,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4-11-11
09:30:49 cao139 已问政 -
2
2014-11-11
09:59:09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4-11-12
17:02:27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4-11-17
09:23:06 cao139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4-11-12 17:02:27
江阳区公安分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对于离婚分户问题,辖区派出所在该村民前来咨询时已告知当事人分户手续不齐全。按照《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手册》规定,办理离婚分户需交验如下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
2、《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书;
3、村、社证明(证明其经济独立且另灶起伙);
4、原房产分割的协议;
5、《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