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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江阳区泰安镇农井田村3组村民咨询分户问题

  • 问政网友:cao139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4-11-11 09:30:49

我是江阳区泰安镇农井田村3组村民,现在因占地本社人员减少,合幷到长江村7组,我 在2013和妻子离婚, 离婚后女方去派出所把自己的户口分开,为什么派出所不同意把户口分开,到现在户口也还在我户口本上,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4-11-11
    09:30:49
    cao139 已问政
  • 2 2014-11-11
    09:59:09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4-11-12
    17:02:27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4-11-17
    09:23:06
    cao139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4-11-12 17:02:27

江阳区公安分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对于离婚分户问题,辖区派出所在该村民前来咨询时已告知当事人分户手续不齐全。按照《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手册》规定,办理离婚分户需交验如下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

2、《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书;

3、村、社证明(证明其经济独立且另灶起伙);

4、原房产分割的协议;

5、《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