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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

  • 问政网友:骏马奔腾888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4-11-17 18:07:51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来自龙马潭区双加镇罗星村的一个普通村民,由于丈夫今年在广东打工被查出患有肺腺癌,4月份在广东中山市小榄镇陈新海医院做了右下肺切除手术,术后又先后做了4次化疗,于今年7月份中旬回家休养,之前不知道像他这种病是可以办理农村低保的,就没有办理,可就在10月份底,他因为头晕去医学院附属中医院检查,发现已经脑转移了,现在又在医学院附属医院住了半个多月的院了,高额的医疗费,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小孩子,而我为了照顾丈夫辞去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经济上实在是负担不起了,于是今天才申请办理农村低保,然后听到别人说还有城乡医疗救助,于是就去了双加镇的民政办公室咨询,谁知道刚刚一开口,那位工作人员就很不耐烦的回答我说,像我们这样今年4月份才医疗的没有救助金,就算是有,上面的人也不一定会给你批下来的,再说了也没有多少钱。后来我跟她讲我也是听别人说的像这种大病是有城乡医疗救助金的,她说你听哪个讲的就让哪个给你办撒!气的我无话可说,可是我是真的没有办法了,要不然绝对不会去求助政府,跟政府增添负担的,希望各位领导帮帮忙,现在我们的住院费都是欠费的,我想知道还有什么地方可以申请城乡医疗救助金的,望各位领导留意一下,谢谢你们了!

问政跟踪
  • 1 2014-11-17
    18:07:51
    骏马奔腾888 已问政
  • 2 2014-11-18
    17:15:19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4-11-20
    15:02:19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4 2014-11-20
    19:28:08
    骏马奔腾888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4-11-20 15:02:19

龙马潭区民政局回复:

      网民朋友,你好。我区从2005年开始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先后三次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2012年1月,龙马潭区为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出台《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泸龙民发〔201221号),设定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城乡精神病患者。不限病种,不设起付线 。 

      2012年10月,为了进一步建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龙马潭区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1178号),龙马潭区出台《龙马潭区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方案》,救助对象: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本区区域内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病种:严重的尿毒症(透析者);癌症患者;地中海贫血(含白血病);脑梗、心梗后遗症造成肢体功能障碍(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矽肺病叁期;糖尿病(严重三型);系统性红斑狼疮;脏器移植后药物排斥反应。救助标准: 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014年1月,为减轻患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增强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泸州市人民政府特制定《泸州市城乡困难群众患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支付性困难补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泸市府办函〔2014146号),救助对象:户籍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救助病种:终末期肾病接受肾透析、癌症患者。救助程序:重特大疾病在医疗保机构接受治疗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城乡医疗救助”顺序享受报销或救助待遇后,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经调查确需救助的,可申请享受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医疗支付性困难补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患终末期肾病接受肾透析治疗的,在享受上述报销和救助待遇后,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的透析费用1万元以上的,按超出1万元部分的50%给予补充救助。患癌症等重特大疾病,在享受上述报销和救助待遇后,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4万元以上的,按超出4万元部分的50%给予补充救助,最高救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综上所述,根据你反映情况,你符合《泸州市城乡困难群众患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支付性困难补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中对癌症患者救助政策,你可以根据政策规定,按照救助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