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古蔺县水口镇来龙村修建公路的问题
- 问政网友:报料网友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4-11-21 10:17:51
你们好!我是古蔺县水口镇来龙村王在海,王在强,王修能。于2012年受来龙村村委副主住(付廷均)的委托,建通了付家坳囗至水口的断头公路,全长约两公里,地形险峻,岩层多,经过了艰苦的努力,总共花费十万余元,群众集资两万多,劳动力一百八十几个,其中我,王修能,王在强每人五千元,当时请的挖机是村支书(钟永芬)的,炮工是庙林村陈学文。
公路接通后,村领导把责任推向我们三人,要我们承担一切责任,负一切开支和费用,还把我们叫到水口综治办调解四次,末得到任何处理的效果。现在也没得到任何单位的答复,挖机和炮工也逼得很紧,准备把我们告上法庭,我们倾家荡产都还不起他们的债。我们作为老百姓组织起来干这种公益事,有错吗?甚到当时公路建设的总指挥还是付廷均(原来龙村副主任)我们还是一个成员。我们真的无路可走,具体情况还望领导们调查取证,给我们作主,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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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1
10:17:51 报料网友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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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1
14:34:50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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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4
16:51:14 古蔺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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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4-11-24 16:51:14
水口镇人民政府回复:
1.经我镇初步调查,水口镇来龙村3组在2012年修建了付家坳口至水口的断头公路,该公路不属于镇政府的项目建设,不属于“一事一议”范畴,是群众自行组织修建。
2. 公路建成后,挖机老板、炮工与王在海等发生纠纷,水口综治办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