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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古蔺县水口镇来龙村修建公路的问题

  • 问政网友:报料网友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4-11-21 10:17:51

你们好!我是古蔺县水口镇来龙村王在海,王在强,王修能。于2012年受来龙村村委副主住(付廷均)的委托,建通了付家坳囗至水口的断头公路,全长约两公里,地形险峻,岩层多,经过了艰苦的努力,总共花费十万余元,群众集资两万多,劳动力一百八十几个,其中我,王修能,王在强每人五千元,当时请的挖机是村支书(钟永芬)的,炮工是庙林村陈学文。

公路接通后,村领导把责任推向我们三人,要我们承担一切责任,负一切开支和费用,还把我们叫到水口综治办调解四次,末得到任何处理的效果。现在也没得到任何单位的答复,挖机和炮工也逼得很紧,准备把我们告上法庭,我们倾家荡产都还不起他们的债。我们作为老百姓组织起来干这种公益事,有错吗?甚到当时公路建设的总指挥还是付廷均(原来龙村副主任)我们还是一个成员。我们真的无路可走,具体情况还望领导们调查取证,给我们作主,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4-11-21
    10:17:51
    报料网友 已问政
  • 2 2014-11-21
    14:34:50
    古蔺县 已受理
  • 3 2014-11-24
    16:51:14
    古蔺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4-11-24 16:51:14

水口镇人民政府回复:

  1.经我镇初步调查,水口镇来龙村3组在2012年修建了付家坳口至水口的断头公路,该公路不属于镇政府的项目建设,不属于“一事一议”范畴,是群众自行组织修建。

  2. 公路建成后,挖机老板、炮工与王在海等发生纠纷,水口综治办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