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在纳溪区天仙镇有关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于勇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4-11-21 12:21:31
我是纳溪区天仙镇买的(新农合),我想问有关领导一下:我在医学院,住院费共四千多元,怎么拿回去报只报七百多元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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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1
12:21:31 于勇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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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1
14:55:30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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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4
09:26:46 纳溪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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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4-11-24 09:26:46
天仙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你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无论门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你所说你是在医学院住院产生的费用,报销的费用就属于住院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为:首先扣除起付标准规定的数额,再扣除超出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和有关特殊检查费后,按比例补偿。意思就是将你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在可报销范围内先扣除起付标准,然后再按比例进行补偿,不同等级的医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泸州医学院属于省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在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减去起付标准后再按40%的比例进行报销。具体你的哪些费用属于可报销范围,可致电天仙镇医保办0830—8554015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