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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对泸市劳险(2000)64号文件审查修改的建议

  • 问政网友:清风风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9-02-11 11:45:45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等问题的,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要加大查处力度,需要修改的,及时进行修改;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备案审查的部门要加大备案监督力度,及时处理违法文件,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的规定,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是立法法、监督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人民群众对法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泸市劳险(2000)64号文件》,依据交通部“交人劳发〔1992〕663号文件”跨行业认定工业部叙永瓷土公司车队驾驶员特殊工种目录,违反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文件规定,违反了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三同”问题请示的批复(川劳社函〔2003〕300号)等文件规定,特殊工种的认定不得跨行业参照、跨行业适用、不得扩大适用范围。其行政行为超越了交人劳发〔1992〕663号文件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侵犯了叙永瓷土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交人劳法(1992)663号文件是由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下级人社部门及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严格执行;该文件特别规定“此文件只适用于交通部原直属企业”,禁止其他行业参照适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行政时应严格遵循该法规规定,依法行政,在行政时要不折不扣地按照该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有丝毫偏差;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法规的特权;但是,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遵循交人劳法(1992)663号文件特别规定,违法跨行业适用了该文件特殊工种目录,超越了交人劳法(1992)663号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


       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超越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幅度、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无效。


       交人劳法(1992)663号文件特别规定“此文件只适用于交通部原直属企业”,属工业部“非金属矿行业”的叙永瓷土公司与交通部“交通行业”是两个不同的行业,非金属矿行业不能跨行业参照适用,泸市劳险(2000)64号文件跨行业参照适用了该文件,涉嫌违法。超越了交人劳法(1992)663号文件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侵犯了瓷土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文件特别规定:“此文件只适用于交通部原直属企业”,如果在“有法可依”之后,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法令政令就都在现实中成为壁上挂的风景画而已,就无法规范和建立新的法律秩序,无法维护法律规定的严肃性。


       为履行公民的监督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据“国办发〔2018〕3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九条、十条、第十一条二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奇葩”文件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八条及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依据《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第七条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规定。特向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提出建议,建议对《泸市劳险(2000)64号文件》中涉及违法跨行业认定叙永瓷土公司驾驶员特殊工种目录部分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予以修改。


     各部门、各级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自纠是国务院“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望贵局拿出诚意,有错必纠是一种勇气,有错必纠是一种责任,对该文件审与不审查是种态度问题,执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和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错误的态度。如果审查确实有错误或违规,就要及时进行修改;“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只有直面问题、主动作为,才能取信于民、赢得民心;罔顾民意、有错不改,甚至错上加错的思维和做法必须坚决唾弃。望贵局认真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勇于担责,树立好政府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的。



                                                                                                                                            清风风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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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9-02-15 16:13:06

“清风风”网友:

您好!

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关于对泸市劳险〔2000〕64号文件审查修改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责成政策法规科、养老保险科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泸市劳险〔2000〕64号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首先,感谢您向我局提出对《泸市劳险〔2000〕64号文件》中涉及违法跨行业认定叙永瓷土公司驾驶员特殊工种目录部分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予以修改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公开发布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18号)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公开发布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经调查核实,泸市劳险〔2000〕64号是泸州市劳动局在特定历史时期,针对2000年以前符合特殊工种目录范围、申请认定特殊工种的参保单位印发的批复性公文(名称为“关于企业特殊工种认定的通知”),未曾对外公开发布,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按其文件性质和适用范围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对于您在网络问政中反映“泸市劳险〔2000〕64号文件违反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三同”问题请示的批复》(川劳社函〔2003〕300号)等文件规定”的问题,我们经过认真审查,发现泸市劳险〔2000〕64号是泸州市劳动局在2000年10月10日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川劳险〔1999〕29号、泸市劳险〔1999〕12号文件规定,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申请认定特殊工种的参保单位(含叙永瓷土公司)符合条件的特殊工种进行确认的批复性文件,其内容没有违反劳社部发〔1999〕8号、川劳险〔1999〕29号规定,是在川劳社函〔2003〕300号文件出台之前印发的。

二、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

近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的通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16年10月9日印发了《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泸市人社办〔2016〕190号),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等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实行了严格审查和清理备案制度,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我局先后7次对以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对外公布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详情可查询我局门户网站“政策文件”专栏(网址:http://rsj.luzhou.gov.cn/zcwj/content_309522)。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愿您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