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生二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
- 问政网友:廖明蓉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11-21 22:22:22
我们家在农村,我家有两姊妹,我的妹妹是招夫上门,我妹妹于今年生了第二个娃娃,两个都是女儿,家里的经济来源主要靠妹夫在广州打工挣钱,家里经济比较窘迫,我爸妈都的了病,妈妈是糖尿病,每月都要吃500的药费。我想问现在生二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多少、关于刚出台的生二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新标准,那么要交社会抚养费多少?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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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1
22:22:22 廖明蓉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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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4
08:55:42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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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
10:06:12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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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4-11-25 10:06:12
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咨询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目前的计生基数农村是2013年泸县农村人口人均纯收入9331元,城镇是2013年泸州市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22821元。具体适用条款请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后确定。
至于您所说的“新标准”,可能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实施,具体标准无法答复。
县人口计生局联系电话:819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