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交房和物业公司违规问题的反映
- 问政网友:技术中心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4-11-25 08:32:53
我们是泰安泸州高新区管委会管辖区域内的渔子溪.生态园物业小区长液公司业主,我们同时是享受泸州市鼓励企业搬迁政策的定向限价商品房业主;我们小区开发商是:泸州市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公司是:泸州自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是三级。
我们反映和要求解答的问题是:1.房屋买受人完成所有购房程序和手续后开发商违反法律规定不将房屋所有权和房屋钥匙交房屋买受人而私自移交物业公司;2.前期物业公司违规收费;3.物业公司将合理和不合理收费与房屋使用权和房屋钥匙的交付捆绑,规定必须先缴清所有费用后才向业主交钥匙和验房,事实如下:
一、2014.10.13-2014.10.23开发商通知长液公司定向限价商品房买受人到开发商处签购房合同、结清购房尾款,房屋预验收完成,这时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开发商交房屋所有权和房屋钥匙,但是开发商却拿出一个交房程序:要买受人到物业公司1.签物业合同;2.结清全部物管费用(预收一年)和装修费用;3.物业公司交房屋钥匙、验房。对此买受人指出这种做法违法国家法律,应当由开发商提交,但是开发商拒绝。仅管买受人多次要求开发商均遭到拒绝,直到现在为止仍然有100多人没有拿到房屋钥匙,不能进入属于自己的房屋;
二、物业公司违规收费:物业公司规定小区物管费0.4元/㎡/月,预收一年;楼道路灯40元/年;化粪池清淘费20元/年;生活垃圾外运费60元/年。以上费用我们对照了《泸州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和《泸州市江阳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规定不符,以及我们应当按照定向限价商品房政策执行,明显违规;
三、更令业主气愤的是小区物业公司将物业所有合理和不合理违规收费、房屋装修保证金、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捆绑在一起,要求业主必须先签订物业合同、结清前面所列所有费用才向业主交房屋所有权和房屋钥匙及验房。对此业主指出:房屋交付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业主没有向物业公司买房,一旦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完成购房程序和手续则房屋属于业主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不能够与物业收费捆绑,更不能够与违反政府政策规定的收费和房屋装修收费捆绑作为房屋交付的前提,这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并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房屋装修及其费用应该是业主需要装修时才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和缴纳相关费用,而不是房屋移交时就收取。仅管业主多次交涉,物业公司态度坚决,拒绝改正,直到现在除了急于装修业主外,仍然有100多个认为应当规范物业公司行为、物业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业主没有拿到房屋钥匙,不能进入属于自己的房屋。这样引起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越来越深的矛盾,不利于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
以上问题,我们要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解答;开发商泸州市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物业公司泸州自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责令相关政府管理机构调查、处理;责令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纠正其错误,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泸州市渔子溪.生态园物业小区长液公司业主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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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11-25
08:32:53 技术中心 已问政 -
2
2014-12-08
11:19:5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14-12-08
11:20:5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4-12-08 11:20:51
网友你好,经调查,渔子溪•生态园小区由泸州市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前期物业服务由开发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泸州自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服务。(一)业主反映的开发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将房屋钥匙私自移交给物业公司的问题,按照《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档案和物业服务档案、业主权属等资料的移交手续”。为此,开发企业可以将房屋钥匙移交物业服务企业。(二)业主反映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捆绑收费问题。我局于2014年12月5日会同江阳区住建局现场调查,已责令物业服务企业立即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