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叙永县两河镇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罗超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4-11-26 03:40:17
在叙永县两河镇购买的,我父亲在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住院,门诊确诊为冠心病,花了72000,出院时医院只报销了10300元,看病的钱大部分是借的家里很困难,请问下这合理吗?还可不可以报销?在哪里报销?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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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03:40:17 罗超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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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17:05:30 叙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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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3
11:35:48 叙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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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4-12-03 11: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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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两河镇回复: 网友您好!叙永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规定: 1、住院报销政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列50%。单项检查治疗费、国产植入性材料费在500元以上的,先按50%比列折算后,再按规定比列报销,进口材料费不予报销。 2、大病保险赔付政策:参保人员在一年内的住院费用(含视同住院医疗费报销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即: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纳入我市城居医保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的费用,或纳入我县新农合补偿范围按比例报销的费用含起付标准)在0.7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大病保险实施后,城居医保再次报销政策和新农合二次补偿政策不再执行。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应在次年2月底以前提出赔付申请,特殊情况不超过次年6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索赔。 3、参保人员在市级医院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赔付的在规定时间内持涉及资料票据到镇合管办办理赔付手续。 |
201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