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社保转移问题
- 问政网友:haoyx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9-03-01 14:53:06
你好:我2016年参加工作并交社保至2013年(期间在山西太原交社保),2014年至今在泸州工作某私企(期间在泸州龙马潭交社保)。请问我太原的社保是否可以转移到泸州与泸州社保合并,需要如何操作?社保中间断交的一年多时间如何处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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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14:53:06 haoyx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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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16:55:5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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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16:55:5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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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08:48:04 haoyx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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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9-03-07 16:55:54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询问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3月5日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在不同地区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通过转移接续到现参保地。您可将在山西原参保地办理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由现参保地社保局与您原参保地社保局联系,并发出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待收到原参保地发出的养老保险转移信息接续表及转移的养老保险基金后,经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会及时为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原有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并计算。需注意的是,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规定,办理转移时,在原参保地有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应附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如不能提供相应文书的,不予办理保险关系接续。若您在原参保地山西有3年以上一次性趸交缴费年限的,请您按规定提供相应文书。
二、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您2013年至2014年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补缴。
感谢您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