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房子公摊比例高达52.17% 不公示
- 问政网友:晏启树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9-03-03 17:33:09
近日,本人欲购买西南商贸城20区宇华天街魔方公寓3楼的住房。购房前,鼎麒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讲解由于该房是商业性质,公摊比例在40%左右。消费者在缴纳3万的团购费和2万的购房费后,签定合同时才能看到一套面积为71.03平方米的公寓,套内面积仅33.97平方米,而公摊面积达37.06平方米,公摊比例高达52.17%。鼎麒房地产公司未向消费者公示公摊比例,在未缴纳团购费3万和2万的购房费之前不能看到任何带有数据的住房平面图和立体图,只能从销售人员处得到缩小的公摊比例信息。请问,公摊比例高达52.17%合理吗?不公示这样高的公摊比例,任由销售人员欺骗消费者,合法吗?
问政跟踪
-
1
2019-03-03
17:33:09 晏启树 已问政 -
2
2019-03-11
09:50:3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19-03-11
09:51:5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9-03-11 09:51:55
网友您好!
1.公摊面积、公摊系数没有固定比例,每栋房屋设计不同公摊面积就不同。
2.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规定,共有建筑面积包括: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房、过(走)道、机房、外半墙等。经查,该幢楼每层走道面积较大,是造成该层公摊较大的主要原因。
3.该项目由四川自力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实施测绘,测绘成果已经过市房产交易中心审核,购房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要求销售人员提供经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测绘报告。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