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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女教师产假规定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9-03-04 14:48:04

请问在编女教师的产假究竟是多少天?产假遇到寒暑假可否顺延,有何规定?

问政跟踪
  • 1 2019-03-04
    14:48:04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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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9-03-06
    11:11:0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9-03-06 11:11:00

市民朋友:

你好!你咨询在编女教师产假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3、川人福[1998]1号文件规定:经爱婴医院证明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增加一个月产假。

综上所述,女教师产假至少158天,几个文件(条例)规定的产假是“天”而非“工作日”,所以产假遇到寒暑假不能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