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购房迁户申请补贴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王忠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9-03-16 20:29:18
(关于印发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给予购房补助 新落户的农村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每人补助2万元,每户不超过10万元;在县城购买的,每人补助1万元,每户不超过3万元。我想知道以上市政府发的文件中第三条中的购房补贴我们在哪里办理呢,办理手续是如何走的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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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6
20:29:18 王忠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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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14:33:2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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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14:33:4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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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9-03-20 14:33:46
网友您好!
请在您所购新建商品房所在地的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进行咨询以及办理。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