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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投诉春天凤凰城违规收取物管费等问题

  • 问政网友:小米辣不怕辣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9-03-18 09:42:12

你好,我是春天凤凰城26栋1单元1303的业主,按照购房合同,开发商交房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当时通知我们10月2日去接房,我们也按时去接房,但是因为我们的房子是购买的精装房,在接房时存在厨房顶漏水,主卧墙体渗水、次卧木地板空鼓的情况,达不到接房的标准,当时开发商将问题登记后承诺15日内整改完毕再通知我们接房,但是墙体渗水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再返工三次后才彻底整好,开发商方负责整改的负责人于2019年3月13日微信联系我已经全部整改完毕了可以接房了,我也在3月16日去查询了整改情况,确定可以接房。当即就到小区物管处准备接房,但是被告知必须先去财务缴纳一年的物管费才能接房,我到财务咨询为何要先交一年的物管费,财务告知是公司统一要求,我要求财务提供相关文件,财务无法提供,按照购房合同上约定,前期物业是按照半年收取,而非一年,我要求只缴纳半年,被财务拒绝说不得行,而且告知我物管费将从2018年11月2日开始计算,但是按照《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63 号的规定《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 2018 年 12 月 28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其中《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费一次性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计费方式和起始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符合交付条件但未提前交房的,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时间,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二)符合交付条件并提前交房的,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从接房的次日起计算;

(三)不符合交付条件而交付使用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未销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按照该物业实施细则,我认为开发商要求收取一年物管以及从去年11月2日未整改完时计算不合理,物管费应按照接房次日起进行计算,请相关部门调查解决。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9-03-18
    09:42:12
    小米辣不怕辣 已问政
  • 2 2019-04-04
    15:33:05
    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19-04-04
    15:36:09
    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4 2019-04-08
    13:48:38
    小米辣不怕辣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9-04-04 15:36:09

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经查询,你所反映的春天凤凰城物业收费问题,具体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开发公司沟通,要求开发公司立即核实你房屋整改交付时间并协调物业公司严格按实际交付时间收取物业费用,不得强制乱收费。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致电0830-2522135。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