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购房时大幅度赠送面积的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一个平民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4-11-30 18:27:22
您好!我有些事情想请教一下。我在合江有套住房,但是由于太旧了,想从新买一套居住。
我呢在合江阳光凯悦帝景看了一套。
听售楼小姐讲,他们的住房房产证面积是86平米,加上赠送面积的话,将会有115个平米。
本来决定买了,可是我去其他售楼处看的时候,其他楼盘的小姐告诉我,他们是不合法的。赠送了近30个平方。
我就想请问一下有关部门,这样合法么?受到法律保护么?如果我买了这套住房,能得到115个平米么?
还有一个就是,如果他们将来不送我这么大的面积,我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取得法律保护么?(因为他们说赠送面积不会写在合同里)。
谢谢了,请您尽快解答。
问政跟踪
-
1
2014-11-30
18:27:22 一个平民 已问政 -
2
2014-12-01
11:53:37 合江县 已受理 -
3
2014-12-05
10:54:06 合江县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4-12-05 10:54:06
合江县住建局回复:
我局在项目审查中根据《合江县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开放式阳台按照结构底板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第3.0.24条第六款:“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规定进行建筑面积计算。至于开发商告知赠送面积为营销手段,最终房屋产权面积以原审批方案和房产证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