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大河街门市商户搬迁补偿
- 问政网友:15228285999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9-04-01 14:34:30
尊敬的领导,我是大河街门市商户,由于拆迁,4月30号房东通知一周内搬走,但未提及补偿商户的事,比如说装修补偿款及搬迁费用,因为以前是商户出资装修的,房东应该给予补偿。现今房东既不补偿装修费用又不出搬迁费用是否合理,如果补偿,应该补偿商户些什么款项。时间通知逼的那么紧,根本来不及找门市。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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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14:34:30 1522828599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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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11:31:59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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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11:35:38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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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9-04-11 11:35:38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咨询的大河街正在进行零星棚户区改造,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7号)第八点(五)征收出租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并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腾空交房。被征收人与租赁人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您系承租人,建议您跟被征收人自行协商相关费用,与被征收人达成一致意见后搬迁交房。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