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商品房有关赠送面积是否有法律保障?
- 问政网友:leili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4-12-05 08:56:47
我想要买一套三房的新房,去某小区看了,他们的建筑面积只有83.84平米,介绍说实际有111.77平米。然后我又去其他楼盘看了,他们的赠送面积没有那么多,听朋友说赠送面积超过产权面积的20%是违法的。我现在很矛盾,赠送的大面积的总价要便宜几万,但是我又担心没有写在房产证上,怕没有保障。特咨询下,这种赠送的是合法的吗?我可以买吗?
我在网上看到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是这样搞大面积赠送方式建房和售房,结果被查处了,《法制周末》报上说,被查处的原因是这样设计和修建等于变相增加容积率,是违反《规划法》的行为。不知道我们合江这个项目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去购买是否有法律保障?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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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5
08:56:47 leili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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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5
09:52:54 合江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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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8
18:12:21 合江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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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4-12-08 18:12:21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回复:
我局在项目审查中根据《合江县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开放式阳台按照结构底板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第3.0.24条第六款:“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规定进行建筑面积计算.至于开发商告知赠送面积为营销手段,最终房屋产权面积以原审批方案和房产证登记为准。
我局在项目审查中根据《合江县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开放式阳台按照结构底板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第3.0.24条第六款:“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规定进行建筑面积计算.至于开发商告知赠送面积为营销手段,最终房屋产权面积以原审批方案和房产证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