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古蔺县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和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4-12-05 09:53:18
你好,请问2015年泸州市古蔺县农村享受低保条件和政策。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村委会评选出来的合法吗,村委会是否违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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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5
09:53:18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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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5
11:32:12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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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09:50:18 古蔺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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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4-12-16 09:50:18
古蔺县民政局回复:
申请2015年农村低保的条件是,具有古蔺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00元,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申请程序是,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的家庭成员(须持户主的委托书)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无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代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由村民代表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和初审意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日以上。经公示无重大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上报材料,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10日以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制《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民政局审批。
所以,若在村民不主动申请或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者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的程序,由村委会自行评选出来的,是不符合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程序的。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