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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龙马潭区特兴镇奎丰村征地赔偿问题

  • 问政网友:快站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4-12-05 19:06:31

我家(龙马潭区特兴镇奎丰村)承包了两口鱼塘,和村里签了10年合同,目前还有6年多,还有一个占地一亩左右的养猪场,土地是买下来了的,也有养殖证。请问如果被征地了,具体该怎么赔偿?能否请相关部门具体告知,别复制文件,就直接告诉我如何赔偿,谢谢了!

问政跟踪
  • 1 2014-12-05
    19:06:31
    快站 已问政
  • 2 2014-12-09
    09:23:56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4-12-11
    09:38:51
    龙马潭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4-12-11 09:38:51

 

特兴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民朋友,您好!

     您咨询“龙马潭区特兴镇奎丰村征地赔偿问题”的留言收悉,经镇政府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鱼塘的问题:集体与个人承包协议一般都会约定: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承包人无条件交回承包标的。如无此协议,双方承包权益纠纷可由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你所承包的鱼塘的土地所有权属于生产队集体所有,如果在征地范围内,按照泸州市关于水面养殖的赔付标准赔付给承包人,主要有两项:1、如果建有堡坎,则其附属设施也按实赔付给所修承包人。但土地面费统一计入生产队集体,用于人员安置;2、鱼苗补助,按照《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进行赔付。

      二、关于养猪场的问题: 1、农村集体土地私人不得进行买卖,你所说“土地是买下来的”,是违法的,是无效的法律约定。2、凡种养殖生产用房按照规定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根据建筑结构情况,按照《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泸市府发[2012]26号)附件2进行赔付。对生猪搬迁、母猪补偿等根据实际数量进行赔偿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