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重疾家庭是否有相关帮扶政策

  • 问政网友:又迟到了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19-05-02 21:38:16

领导你好,我一家5口,一个87岁的爷爷,父亲肝硬化,母亲糖尿病,老婆系统性硬化症,全部不能工作,所以想问问目前政府有相关的扶持政策吗?望回复,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9-05-02
    21:38:16
    又迟到了 已问政
  • 2 2019-05-05
    15:41:27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3 2019-05-05
    15:43:20
    市民政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19-05-05 15:43:20

市民朋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救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凡持有我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540元/人.月、农村320元/人.月,实际差额补助。)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另具有本市户籍的常住城乡居民或与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或子女,月人均收入在城乡低保保障标准3倍(含3倍)以内,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

一、办理程序。个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薄、病历报告、医疗票据等要求提供的相关印证资料)——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家庭收入、财产核定)——民主评议——一榜公示(七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将拟享受人员名单返回乡镇(街道)二榜公示(七日)——公示无异议后发给低保证件,发放低保金(银行代发)。

二、核定家庭收入、财产的相关规定。根据《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四章规定,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在核定家庭可支配收入、财产时,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家庭成员重特大疾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属于家庭刚性支出,

若您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因家庭成员患病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若因重大疾病导致您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您可以向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区县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