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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古蔺县太平镇岔角村二组环保问题

  • 问政网友:13778449821
  • 问政对象:古蔺县生态环境局
  • 提问时间:2019-05-05 17:35:21

我们是泸州市古蔺县太平镇岔角村二组村民,严重受到明春建材厂空气环境污染,每天路过满天灰尘,路都看不见,还要呼吸这样的空气,严重破坏原生态环境 ,也不知有没有开采手续, 非法占有农民耕地 ,农民根本不知情 ,找到负责人不理不睬,找到村上干部 , 一个推一个 ,始终得不到解决 ,打过热线,也没有看到整改,我们该怎么办 ,还望相关部门帮帮我们农民,还我们一个公道吧   。

问政跟踪
  • 1 2019-05-05
    17:35:21
    13778449821 已问政
  • 2 2019-06-25
    09:04:33
    古蔺县生态环境局 已受理
  • 3 2019-06-25
    09:05:11
    古蔺县生态环境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生态环境局
  • 回复时间:2019-06-25 09:05:11

古蔺县太平明春建材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办理了《古蔺县太平明春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料20万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号古行环发〔2013〕44号,审批时间2013年8月1日,设计生产规模:20万吨/年。企业投入生产前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号古环验〔2013〕19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川环许E70027号,有效期至2021年8月3日。

2018年11月,古蔺县太平明春建材有限公司对其破损的厂房、降尘设备等进行整改,按照《古蔺县太平明春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料20万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污染物排放。

2019年5月,群众反映古蔺县太平明春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排放的污染物开展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排放的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