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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对新建市政设施进行命名的建议

  • 问政网友:想和你去吹风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19-05-07 22:43:33

市民政局:

       民政部门是各级政府的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

       近年来,泸州市城市建设突飞猛进,一大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等陆续建成,城市建设品位大为提升,大城市风采日益凸显。但广大市民感觉到,在对这些新建市政设施的命名工作上,还显得相对比较滞后。如:近年新建的沱二桥加宽工程的2座上跨立交(一座位于原明珠广场、一座位于龙马大道与蜀泸大道交汇处)、1座下穿隧道(沱三桥下穿隧道),关口下穿隧道,华阳中路与康城路交汇的下穿隧道(还有其他一些,不一一列举),似乎都还没有正式命名,给本地市民和外地来客都带来诸多不便。

       为此,建议市民政局会同住建、交通等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开展新建市政设施的命名工作,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经专家、领导审定成案,并向社会公告。

       以上建议妥否?请参考!

问政跟踪
  • 1 2019-05-07
    22:43:33
    想和你去吹风 已问政
  • 2 2019-05-09
    09:44:29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3 2019-05-09
    09:45:16
    市民政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19-05-09 09:45:16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地名工作的关心。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川府发(1987)108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桥梁、水库、游览地及其他人工建筑名称,由各专业部门提出意见,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专业主管部门审批,送当地和省地名管理机构备案。”按照这一规定,桥梁、隧道的命名应该由专业部门负责。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地名工作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