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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泸县石桥镇农村宅基地房屋办证问题

  • 问政网友:幺幺
  • 问政对象:石桥镇
  • 提问时间:2019-05-10 22:43:56

农村宅基土墙地房屋倒塌,如果另外找新的宅基地重新修建房屋后,如何办理新的宅基地房屋产权证?

问政跟踪
  • 1 2019-05-10
    22:43:56
    幺幺 已问政
  • 2 2019-05-15
    09:34:21
    石桥镇 已受理
  • 3 2019-05-15
    16:41:33
    石桥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石桥镇
  • 回复时间:2019-05-15 16:41:33

问政网友“幺幺”: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如果农村旧宅基地房屋倒塌,重新选宅基地修建房屋后怎么补办房产证手续”收悉,经过石桥国土资源所的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泸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泸县府发〔2018〕42号)文件规定:1、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符合建房条件或超过批准面积建房无法拆除的违法占地行为,对其违法占地行为处以占地面积30元/平方米的罚款,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收取有偿使用费。问政人反映的建房行为属于未批先建,如要办理不动产登记,需先到石桥国土资源所登记审核新建房屋选址是否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建房行为不予审批,符合规划的由石桥国土资源所对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