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没过户 原房主可以补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吗?
- 问政网友:cys888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4-12-15 18:21:45
因为我在外地,在2005年买的房(龙马潭区鱼塘镇石堡湾二道区),一直没过户,只是今年要拆迁了,才引发了这些问题,一开始我家里人去办异议登记,说是拆迁房不能办,是6月份的事。而10月份左右房主把把房产证给办下来了,这是为什么?那可是已经卖了的房,做个异议登记都不性行,都为什么他能办下来这些证,房管这一块是不是补办的时候不管他卖还是没卖,房主都能补办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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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5
18:21:45 cys88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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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6
10:09:5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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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6
10:11:4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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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6
10:18:59 cys888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5-01-06 10:11:46
网友你好,经市房监所查询登记簿,不存在该坐落的房屋信息。根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因您购买房屋后一直未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故您购买的房屋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关于异议登记,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关于异议登记申请材料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提供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申请异议登记。
关于“原房主”是不是可以补办房产证的问题?因您“2005年买的房,一直没过户”,故您所购买的房屋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仍然是“原房主”。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关于补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申请材料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提供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遗失声明即可办理补办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