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在江阳区蓝田享受低保需要哪些条件?
- 问政网友:往昔源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4-12-18 15:14:39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江阳区区蓝田镇享受低保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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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15:14:39 往昔源 已问政 -
2
2014-12-22
10:16:48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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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3
15:09:57 江阳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4-12-23 15:09:57
蓝田街道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关于享受低保具体相关政策,详见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泸州市江阳区在严格按照民政部文件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家庭收入以及财产等作了较为明确规定。蓝田街道严格按照市区对低保工作之要求执行,没有单独制定或附加任何条件。
下面是江阳区按照[2012]220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对几个具体内容提出的执行意见。
(一)严格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江阳区常住户口的,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60元,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00元以下的,家庭财产符合我区规定的,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城乡低保救助申请。
户籍状况: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非农业户口的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户籍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家庭收入:指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按法律规定应计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申请对象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明显低于就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工资收入。
家庭财产: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房屋、债权等。
原则上银行存款连续6个月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有机动车辆、船舶、债权,有二套以上房屋的都不能进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申请人应该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