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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退伍军人安置问题

  • 问政网友:刘金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4-12-21 05:22:54

我是纳溪区的棉花坡五顶村的,我06年入伍,现在滞留部队看病红斑狼疮,明年看病评残!如果明年评上因病六级了,回家有什么待遇,能不能安排工作!如果没有评上,我需要继续治疗,你们是不是能接收?要是不能,我就还能留在部队治疗。

问政跟踪
  • 1 2014-12-21
    05:22:54
    刘金 已问政
  • 2 2014-12-22
    10:14:07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4-12-22
    16:19:34
    纳溪区 已回复
  • 4 2014-12-22
    16:38:11
    刘金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4-12-22 16:19:34

纳溪区民政局回复 

网友:

你好!如果你在部队评定因病六级残疾等级,部队安排你退役,因你是士官,又是因病六级残疾军人,地方接收后,将按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城乡一体”原则进行安置,实行自主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是7000元/年;二是根据政策规定按月发给残疾军人抚恤金;三是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四是你可按政策规定参加政府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如果你没有评定残疾等级,需要继续治疗,原则上由部队给予治疗。如果部队安排你退出现役,地方政府应接收安置。接收后将按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城乡一体”原则进行安置,实行自主就业补助,标准是7000元/年;二是按政策规定和程序送你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带病退伍鉴定,如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条件,经市民政局审批,从批准的次月起由我局按政策规定按月发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三是如你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条件,可由政府统一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四是你可按政策规定参加政府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但如你退出现役后经定点医疗机构病情鉴定不符合带病退伍人条件,则不能享受定期补助和政府统一购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医疗待遇。

如还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垂询0830-428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