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小区物管费该从何时开始算
- 问政网友:wyz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9-06-05 09:51:45
本人购买酒城国际小区,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9年5月30号前,但售楼部通知接房日期在合同上接房日期之前,如果我在通知接房日和合同上接房日期间接房,物管费从何时算起,如果我超过合同上接房日去接房,物管费从何时算起?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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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09:51:45 wyz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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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10:46:50 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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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10:53:25 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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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9-06-10 10:53:25
龙马潭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物业交付使用前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使用后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在接到开发商交房通知书后,根据交房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具体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你电话沟通。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