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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小区物管费该从何时开始算

  • 问政网友:wyz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9-06-05 09:51:45

本人购买酒城国际小区,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9年5月30号前,但售楼部通知接房日期在合同上接房日期之前,如果我在通知接房日和合同上接房日期间接房,物管费从何时算起,如果我超过合同上接房日去接房,物管费从何时算起?

问政跟踪
  • 1 2019-06-05
    09:51:45
    wyz 已问政
  • 2 2019-06-10
    10:46:50
    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19-06-10
    10:53:25
    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9-06-10 10:53:25

龙马潭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物业交付使用前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使用后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在接到开发商交房通知书后,根据交房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具体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你电话沟通。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