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 问政网友:uuu794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4-12-23 17:42:58
我是在重庆上班缴的住房公积金现在还没打算回泸州工作还要继续在重庆上班,但是我想在泸州用公积金贷款买一套房。请问在外地缴交公积金也可以在我市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措施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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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3
17:42:58 uuu794 已问政 -
2
2014-12-25
16:52:25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4-12-25
16:54:4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4-12-25 16:54:47
你的住房公积金若是在重庆连续足额缴存的,想在泸州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的手续:
1、借款人夫妻双方资信证明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中心格式,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内容涂改无效)。
2、借款人夫妻双方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表(即“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各1份;
3、房监所出具的借款人本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说明原件1份;
4、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用于还款的储蓄存款帐户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6、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2份(复印户口簿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派出所开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复印件各2份,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从未结婚的,在贷款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未婚声明书”原件2份(中心格式);
8、购房首付款票据复印件2份;
9、已销售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2份(加盖开发商公章或合同章鲜章)。
10、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贷时提供缴存地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明细以及在当地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证明并加盖公章。
11、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信贷咨询电话:3127046 3114548
详细情况请登陆,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