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纳溪区棉花坡乡五顶村建房问题
- 问政网友:刘金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4-12-23 18:52:45
尊敬的住建局领导,我想咨询一下,我是纳溪区棉花坡乡五顶村的!06年当兵!13年结婚!家里09征地!父母现在户口城镇,我回家肯定是农村户口因为村里年龄偏大都转成城镇户口,偏小都没有。
我回家还是农村户口,现在面临一个问题,征地政府分了九十平方米房子,现在我结婚以后九十平米面临有小孩肯定不够居住!我们家还有一快自留地,如果我想申请农村在建房可以申请在自家自留地上建吗?如果不可以我可以在哪里申请建房?同龄的人家可以早结婚早分房,想问下领导像我们这种情况怎么解决住房问题?希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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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3
18:52:45 刘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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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4
12:38:35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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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13:01:32 纳溪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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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13:05:12 刘金 已评价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4-12-25 13:01:32
纳溪区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建局回复
网友:
你好!农村居民户申请建房屋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无房屋。符合分户条件并申请新建房屋的,须先取得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可分户证明。新建房屋一户一宅,人均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农村居民建房,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社同意后报镇乡(街道)审查,由镇(乡)人民政府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经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分批次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符合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用地获取批准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泸州市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定依法管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建设、落实定点并核发相关建设手续。
对农村村民宅基地建设层数的审批,原则上不超过两层。中心城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农房的区域:
(1)市政府确定的近期建设区域内;
(2)绕城环线、城市组团联系道路、城市进出口通道、过境道路两侧及沿长江、沱江两岸各100米范围内;
(3)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范围内;
(4)高压线下、地下管线上、滑坡地段等其它不宜建设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