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泸县立石镇鑫森天然气公司收取燃气滞纳金问题
- 问政网友:天意
- 问政对象:泸县发展改革局
- 提问时间:2019-06-16 10:55:40
泸县立石镇鑫森天然气公司收取燃气滞纳金是否超出法律规定?
尊敬的领导:
我是泸州市泸县立石镇鱼塘村村民,与今天2019年6月16日回老家立石缴天然气费,被泸县立石鑫森天然气公司告知;我家天然气从去年8、9月份开始欠费110元,缴纳滞纳金90元。
疑问一:鑫森公司并没有尽到通知的义务,我本人没有收到鑫森公司的短信,电话通知欠费,以防万一短信没看到,至少电话从来没有接到过,说我天然气欠费了,并且会产生滞纳金。
疑问二:鑫森公司收取的滞纳金是否超出法律规定?据我了解,交警罚款这种才叫滞纳金,像这种应该叫违约金是否更恰当。滞纳金也好违约金也好是否有规定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规定。贷款110元,一年会有90元的利息?我搞不懂。
疑问三:请问在天然气公司收取滞纳金方面,现在我们泸州的具体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钱不多,但始终觉得不太合理,心中有疑问,如果鑫森公司收费合理,我立马补交气费和滞纳金。希望领导百忙之中,答疑解惑,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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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6
10:55:40 天意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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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09:29:04 泸县发展改革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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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17:34:08 泸县发展改革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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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18:12:25 泸县发展改革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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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09:08:04 天意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县发展改革局
- 回复时间:2019-06-24 18:12:25
意网友:
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泸县立石镇鑫森天然气公司收取滞纳金问题”,我们已收悉,通过与行业主管部门及燃气公司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燃气供应企业向燃气用户收取滞纳金的依据是《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2号)第五章 城市燃气使用 第三十条的规定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据了解鑫森公司对您收取的燃气费滞纳金,是按照应交燃气费的3‰计算得出,具体计算明细可以向鑫森公司陈翔站长联系(8795706)。
二、由于燃气费滞纳金不属于发改部门的定价范围,根
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因此燃气费滞纳金收取的相关法律依据及解读,您可咨询燃气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8190082),他们的解释更具权威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