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可否合并购买
- 问政网友:我是麦子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4-12-24 12:40:08
我母亲于2009年-2010年购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共缴费3050元,后来接通知说该保险停止购买,后又于2013年开始购买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请问可不可以将之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入现在的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如果不能办理,可否将农村社会养老退保?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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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4
12:40:08 我是麦子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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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4
14:48:56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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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16:41:01 古蔺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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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18:05:20 我是麦子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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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4-12-25 16:41:01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咨询人称其母亲于2009-2010年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此应该属于我县于2008年开展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此部分人员的缴费金额已合并计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现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是可以相互转移合并的,如咨询人母亲还未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开始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即可以于2015年3月前往县社保局咨询办理转移合并业务。
若咨询人母亲在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即可以于2015年1月前往其母亲户籍所在地乡镇劳保所咨询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业务,退回相应资金。
由于咨询人提供的个人信息过于粗略,无法在业务系统查询本人参保情况,则不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政策解释。建议拨打县社保业务股室电话进行咨询及办理,咨询电话:0830-7205816。
201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