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2009年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的社保怎么衔接
- 问政网友:百将劲旅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4-12-24 13:28:35
我是2009年转业的士官。回来以后响应政府号召自谋职业。今年想买社保但社保局说我的12年兵龄不算了。要买就要从新开始。请问:自谋职业的12年兵龄就没有了吗?续保能否?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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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4
13:28:35 百将劲旅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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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10:35:47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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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6
17:22:40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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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6
17:32:01 百将劲旅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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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4-12-26 17:22:40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规定,转业、退役军人自谋职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式职工分流安置自谋职业,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军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符合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 号)规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原军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你可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纳至退休年龄,响应政府号召自谋职业的,原12年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15周年以上。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时,需本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1寸彩色照片到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