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御景东方小区2号门岗亭问题
- 问政网友:平哥
- 问政对象:纳溪区综合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19-06-26 21:04:35
请问纳溪区综合执法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御景东方小区2号门岗亭严重扰民,且易燃料做的违章建筑究竟何时才能拆除或移位置?为什么说是要走一个月的流程却变成四处找人来给我做思想工作?这样的严重扰民违建何什么迟迟不能拆除?严重扰民,太扰民,让人无法休息……这易燃违建岗亭离住户卧室垂直距离不到5米。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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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21:04:35 平哥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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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16:46:20 纳溪区综合执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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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11:09:40 纳溪区综合执法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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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综合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19-07-12 11:09:40
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依据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重大或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后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经核查,关于“御景东方小区2号门岗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5月18日对泸州明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月25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期后,泸州明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按通知书要求履行整改。为此,我局执法人员将此问题列入立案调查处理,于5月28日起开启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现阶段,我局按照法定步骤和规定程序,正进一步收集证据、完善资料,逐步推进调查工作,力争在法定的时限内结案。
感谢您对我区城建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其他疑问,请直接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联系电话0830-428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