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农村分户问题
- 问政网友:151****7908
- 问政对象:叙永县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19-07-15 18:56:54
尊敬的公安局领导您们好!我是兴隆镇农村居民,我四娘在昆明安家并有住房,因为当时分家没有把她的户口分出去,导致现阶段她的子女因上学要使用户口本,要通过快递的方式寄用,时间上面很不方便,也不容易保管。我想咨询各位领导以上情况可不可以进行分户?到时候需要什么材料?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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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18:56:54 151****790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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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09:24:58 叙永县公安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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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09:27:28 叙永县公安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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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19-07-25 09:27:28
网友你好:
根据《泸州市户籍业务规范2019》第二章第七款规定,居民结婚,离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可以申请分户。需本人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地民警审核后办理。所需材料为:本人书面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法律文书,复印件存档,分家协议存档,申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叙永县公安局 2019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