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农村拆迁补偿有关规定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14-12-31 22:08:54
请问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泸州市定、还是四川省定?我们在哪里可以看到拆迁补偿标准呢?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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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22:08:54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5-01-05
11:21:3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3
2015-01-05
16:46:2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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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国土局
- 回复时间:2015-01-05 16:46:23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40条第3款之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我市现行执行补偿标准文件是经省政府川府函[2012]153号批复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2]26号),该文件可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