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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农村拆迁补偿有关规定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14-12-31 22:08:54

请问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泸州市定、还是四川省定?我们在哪里可以看到拆迁补偿标准呢?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4-12-31
    22:08:54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5-01-05
    11:21:3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3 2015-01-05
    16:46:2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国土局
  • 回复时间:2015-01-05 16:46:23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40条第3款之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我市现行执行补偿标准文件是经省政府川府函[2012]153号批复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2]26号),该文件可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