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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新房未装修入住物管费用问题

  • 问政网友:kelly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1-02 10:19:23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江阳区蓝田翡翠城的房子接到以后未装修入住,但是物管要求我缴纳全年全额物业管理费用是否合理?我查询了2014年和2008年的物业管理办法,都没有相关的规定,没有要求我需要缴纳物管费用,但是在2002年的泸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里面第五十一条规定是详细规定了对取得钥匙尚未装修的房屋或售房单位尚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由产权人按物价部门核准的物业管理费标准的30%缴纳。对于没有明文规定的条例,我这种情况物管费用应该怎么收取呢?

问政跟踪
  • 1 2015-01-02
    10:19:23
    kelly 已问政
  • 2 2015-01-05
    15:27:31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01-06
    19:21:44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1-06 19:21:44

江阳区发改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和2014年7月10日起施行《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泸市府发〔2014〕20号),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向物业买受人明示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于接房交钥匙至装修入住前这一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没有“打折”的约定,则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全额收取符合江阳区前期物业指导价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