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 问政网友:徐先生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01-02 12:45:38
请问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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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2
12:45:38 徐先生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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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6
14:11:46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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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8
17:35:0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01-08 17:35:07
网友徐先生,你好:
一、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为:
1、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
2、申请时借款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他尚未还清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本次贷款偿还的债务。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农村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4、购买自住住房,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1)购期房和现房的,属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30%,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50%。
(2)购二手房的,属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40%,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50%。
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第三套房不支持公积金贷款。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结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等进行认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泸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泸州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 积 金 贷 款 的 办 理 程 序 为: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
接件、面谈、核实原件、查询信用 |
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并录入 |
复审 |
审批 |
(现房、现房直贷、二手房、转贷) |
向银行出具委托通知 |
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签订借款合同 |
自愿办理保险 |
到房监所办理抵押或预抵押 |
银行向中心传递抵押收妥通知和他项权证复印件 权证复印件
权证 |
(期房) |
中心划款委托银行发放 |
贷后管理(建立贷款台账、按月报表、监督回收) |
银行向中心传递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办妥通知
权证 |
银行将资料传递给中心或管理部归档保存 |
市中心信贷咨询电话:3127046 3114548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