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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 问政网友:徐先生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01-02 12:45:38

请问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问政跟踪
  • 1 2015-01-02
    12:45:38
    徐先生 已问政
  • 2 2015-01-06
    14:11:46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5-01-08
    17:35:0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01-08 17:35:07

 

网友徐先生,你好:

一、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为:

1、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

2、申请时借款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他尚未还清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本次贷款偿还的债务。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农村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4、购买自住住房,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1)购期房和现房的,属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30%,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50%。

(2)购二手房的,属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40%,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50%。

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第三套房不支持公积金贷款。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结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等进行认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泸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泸州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 积 金 贷 款 的 办 理 程 序 为: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接件、面谈、核实原件、查询信用

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并录入

复审

审批

(现房、现房直贷、二手房、转贷)

向银行出具委托通知

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签订借款合同

自愿办理保险

到房监所办理抵押或预抵押

银行向中心传递抵押收妥通知和他项权证复印件

权证复印件

 

权证

(期房)

中心划款委托银行发放

贷后管理(建立贷款台账、按月报表、监督回收)

银行向中心传递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办妥通知

 

权证

银行将资料传递给中心或管理部归档保存

 

 

        市中心信贷咨询电话:3127046   3114548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