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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一套房证明找哪个部门开?

  • 问政网友:向莉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1-02 15:30:16

我家人(纳溪区龙车镇)要办理低保,说需要开具一张证明只有一套房证明,我想问,有这个要求,办理低保究竟需要满足啥子条件。如果开具证明,这个证明应由那个部门开,在那开。

问政跟踪
  • 1 2015-01-02
    15:30:16
    向莉 已问政
  • 2 2015-01-05
    10:44:54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01-06
    15:01:03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1-06 15:01:03

龙车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你好!从2015年1月1日起,所有申请低保、五保、低收入家庭等人员,均需提供以下证明:1、无车证明;2、无两套以上房产证明(当然一套房的申请人,房屋面积不能超过保障性住房面积);3、授权委托书(授权我们到银行、车管、房管等机构去确认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等)。无车证明在区车管所开具;无两套以上房产证明在区房交所开具;授权委托书本人自己提供。具体请咨询区民政局:4217956。

 

纳溪区民政局回复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获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中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2.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第十七条规定,家庭财产主要包括:1.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2.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3.房屋;4.债权;5.其他财产。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13]38号)中强调,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认定标准的,可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鉴于以上相关政策之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我区正在规范社会救助的审核审批工作,2015年新申请低保人员提供申报资料中需有无房(即无二套房且首套房面积不能超过保障性住房面积)证明。这个证明可以是本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房地产监理交易所查询出具,或者是本人提供证明确实困难的,可以书面委托该镇(街道)低保办工作员查询出具。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纳溪区房地产监理交易所(地址:纳溪区十字口)查询出具。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