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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为什么公司法人变更无法使用公积金进行房贷

  • 问政网友:2155214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9-07-22 15:00:53

你好。本人今年在泸州南方高速投资修建的小区骏德名园认购住房一套。同时本人也是南方高速的员工,签合同时选择公积金贷款,付了20多万首付款。余款选择公积金贷款。今年5月南方高速公司法人因一些问题被相关部门调查离职,导致法人变更。7月份被销售人员告知,由于法人变更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要么退房,要么全款支付,要么选择商业贷款。1,不理解为什么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否则我们交了起什么作用,商业贷款费率这么高。2,因为南方高速公司出现问题导致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我们是否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9-07-22
    15:00:53
    2155214 已问政
  • 2 2019-07-23
    10:51:19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9-07-25
    17:25:49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4 2019-07-26
    15:29:53
    2155214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9-07-25 17:25: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房屋开发单位销售的期房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房屋开发单位应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故购买期房的,需开发商向我中心申报公积金贷款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后,其购房人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骏德名园项目还未向我中心申报公积金贷款合作,其购房人暂时还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我中心签约合作的项目在我中心网站、微信上都有公布,请注意关注。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信贷咨询电话:直属业务部3114548、3127046;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176;纳溪区管理部 4213698;泸县管理部8181864;合江县管理部5261317;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古蔺县管理部77715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微博公众号“泸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