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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住房公积金提取首付时 首套房是如何认定的?

  • 问政网友:彭欢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9-07-26 12:31:31

泸州市公积金中心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最近在办理公积金提取首付款时遇到一个问题,在2012年时我父母在乡镇上买了一套房子,房屋写的是我的名字,但是一直未办理房产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无法查询到信息。今年我在泸州买了新房,准备办理公积金提取首付款时却产生了争议,有人认为我在泸州买的房子是属于首套房,有人认为我在泸州买的房子是属于二套房,我想问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首付款时,首套房是如何认定的?

问政跟踪
  • 1 2019-07-26
    12:31:31
    彭欢 已问政
  • 2 2019-07-29
    09:12:3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9-08-02
    09:17:4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9-08-02 09:17: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政回复如下:

2018年12月29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了部分提取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新购房的需查房认定房屋套数。购房时间及房屋套数的认定以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房查表上登记的房屋备案信息或产权证登记信息均认定为房屋产权信息,对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注,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830-818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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