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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2009年宜泸渝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方面的事宜

  • 问政网友:你奶奶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1-06 16:43:03

各级相关部门领导:

打扰并给你们添加麻烦了,在此表示歉意。我代表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村民咨询2009年宜泸渝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方面的事宜。

1、当时办理了农转非,现在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否全部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因未公示,村民打听到有安置补助费(约2.19万元/人)至今未领取到。这些农转非人员办理农转非后户口已办理出原地址,但仍在原地址居住。

2、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失地农转非人员是否有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是否也有安置补助费。当地村民至今未领取到,打听到有的地方有此补助,因此提出疑问。

3、要求相关村、社组织公布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调整费、搬家过渡费、集体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收支、去向情况。

4、过人、过水的涵洞是否有相关的修建标准,修建标准是否应该满足当地村民出行需求条件,大河八社的涵洞同时过人过水,但过人路面较窄、路面不平、黑暗,过水通道就在过人路面旁边,没有栏杆,已经发生村民跌倒摔伤事件,村民要求改造。

以上事项,当地村民多次向镇、村、社反映,均没有得到解决,近期有上访趋势。偶然得知此网络问政平台,特进行反映一下,恳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给群众一个全面、详细的答复,并到当地进行一些必要的解释或公示,以化解群众疑虑,维护社会稳定。

问政跟踪
  • 1 2015-01-06
    16:43:03
    你奶奶 已问政
  • 2 2015-01-07
    08:55:41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01-07
    17:24:12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1-07 17:24:12

新乐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你好!现将你咨询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当时办理了农转非,现在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否全部用于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征地时,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用于农转非人员入社保;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结算给农业合作社。

对于您所反映的“村民打听到有安置补助费(约2.19万元/人)至今未领取到”的问题。根据泸市府发〔2007〕38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用),房屋拆迁户人员未农转非或该户未全部农转非的,采取自拆自建办法安置,其宅基地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同时该章第十四条规定,“土地被部分征收(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拆迁户全部农转非或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用)后的农转非安置人员,实行货币还房安置”。宜泸渝高速公路土地被部分征收(用)的农业社,凡涉及拆迁户且全家农转非的全部实行了货币还房安置(每人发放2.19万元货币还房款,以950元/㎡购买人平30㎡的定向限价商品房)。对虽系拆迁户但未全家农转非的或虽已农转非但不是拆迁户的,根据泸市府发〔2007〕38号文件规定,均不属于货币还房安置对象。

2、关于“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失地农转非人员是否有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是否也有安置补助费”的问题。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失地农转非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严格规定,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按相关程序申报。征地时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于农转非人员入社保所需经费。

3、关于“要求相关村、社组织公布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调整费、搬家过渡费、集体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收支、去向情况”的问题。征地“两费”补偿、调地费等资金属于集体资金,大河村相关农业合作社已进行了公示,搬家过渡费属于个人费用,不属于农业合作社公示范围。大河村农业合作社对相关费用的收入、支出已记账(有资料可查证,联系人:黄绍泽,联系电话:13982411156)。

4、对于过人、过水的涵洞修建标准问题,过人、过水的涵洞设计施工等均是高速公路业主单位组织实施的,是否符合过水涵洞标准,新乐镇将恳请市区协调高速办进行核实,并与高速办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