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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阳光花园小区内一居民楼下开办米块加工作坊非法生产

  • 问政网友:一市民
  • 问政对象:市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15-01-07 16:26:07

江阳区阳光路阳光花园小区21号居民楼底楼的住房,从10月份开始成为一米块加工作坊,涉嫌无证生产,卫生状况也不好。而且每天晚上五点过左右生产的时候,飘出的酸臭味,整栋楼房的居民都能闻到,严重影响到该居民楼居民的生活。物权法第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多次向物管公司反映也没有任何作用,希望有关单位能来现场查处。

问政跟踪
  • 1 2015-01-07
    16:26:07
    一市民 已问政
  • 2 2015-01-07
    16:36:05
    市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3 2015-01-22
    14:52:29
    市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 4 2015-07-06
    10:27:32
    一市民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食药监局
  • 回复时间:2015-01-22 14:52:29

我局接到你处转来群众投诉阳光小区21号楼米块加工作坊无证生产的后,立即责成江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处理,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位于江阳区阳光花园221号楼米块加工作坊业主叫毛世刚,42岁,泸县毗卢镇莲花村四社221号,爱人阳迁菊,39岁。201411月开业,从事米块加工经营,在西路市场销售,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该业主曾经到食药监咨询办理食品许可证。

2、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依照本法制定。现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起草《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具体管理条例还未出台。

3、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相关政策宣传,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严格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工要求制作食品,不得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