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乳腺癌离异妇女求助
- 问政网友:小村民庞大勇
- 问政对象:纳溪区妇联
- 提问时间:2019-08-06 11:12:14
领导们好:本人杨远福,1982年9月5月出生,现户藉纳溪区永宁街道打渔村巷999号附1号。本人于2017年患乳腺癌到现在所花医疗费用四十余万元,其前夫不忍负重毅然决然与我离婚。虽承政府照顾评为低保,但治疗费用现是能借则借,能卖则卖,已经倾家当产无路可走了。出于对生活的倦念,求生之本能,但心有余而力不及。希能给予关注,指之明路!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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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11:12:14 小村民庞大勇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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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16:58:01 纳溪区妇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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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09:30:46 纳溪区妇联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妇联
- 回复时间:2019-08-07 09:30:46
泸州市纳溪区妇女联合会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1.2019年贫困妇女“两癌”专项救助金申报条件:
(1)宫颈浸润癌IIB及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
(2)农村户口或者农转非户口(能提供农转非依据或证明)。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50元。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贫困妇女,可在每年5月初和10月初在所在镇(街道)妇联进行申报,再由区妇联录入全国妇联两癌救助系统后,由上级妇联进行层层审核,最终确定救助对象。建议您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诊断书、检查报告、医疗票据、医疗报销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带到纳溪区永宁街道群团工作中心妇联工作人员处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救助申报条件。
2.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方面的问题。经与您沟通,您表示符合政策的医疗报销和医疗救助均已享受。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您可再电话咨询纳溪区医保局医疗救助股,联系电话:(0830)4260871。
3.沟通中,您表示想申请残疾证办理的问题,建议您可再与纳溪区残联联系,联系电话:(0830)428060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请再拨打纳溪区妇联办公室电话:(0830)428019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