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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请问泸县教师辞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问政网友:明明德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1-09 16:27:58

1、请问需要哪些手续?

2、如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学校仍以各种理由不签字,是否合规定?

3、最低服务年限,如上半年参加公考,下半年8月入职,那么3年服务期限,是3年后的8月,还是12月到期?

以上问题,烦请精确,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

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1-09
    16:27:58
    明明德 已问政
  • 2 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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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1-21
    09:02:55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1-21 09:02:55

泸县教育局回复

网友“明明德”,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发表《请问泸县教师辞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泸县事业单位于2004年实行聘用制管理,个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果本人不想在单位工作,个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辞职是原来的说法。

2.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单位。个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程序根据泸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泸州市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程序(试行)的通知》(泸市人办〔2008〕77号)文件规定,在聘期内,个人以书面形式单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填写《泸州市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并报主管部门审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发给个人《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在聘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单位将《泸州市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报人社部门备案审查。经备案审查后,及时办理下编和工资基金核减等手续。

单位不同意或主管部门不批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受聘人员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将不同意的答复意见送达受聘人员并告之理由。

3.关于最低服务年限的问题。设置最低服务年限,是相关部门或学校为稳定教师人才队伍,促进教师有序合理流动而做出的规定,如果是上半年参加公开招考,下半年8月入职,则3年后的8月即满3年的服务期。但本人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一定会同意个人提出的解除聘用合同的申请。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我局人事股,联系电话:819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