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独生子女费问题
- 问政网友:孙静
- 问政对象: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19-08-13 12:08:31
咨询一下,2004年出生的孩子,并且办了独生子女证,有没有独生子女费可领?如何领?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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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12:08:31 孙静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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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15:47:52 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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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08:48:03 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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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19-08-14 08:48:03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号)规定:“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政策待遇不变”。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孩子在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60元。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奖励金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随工资发放;一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居民,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放;个体商户、民营企业法人,在经营成本中列支;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户籍所在地卫计办,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社保卡申报领取。
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请拨打纳溪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健康股电话:(0830)4281326咨询。
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