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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

  • 问政网友:袁策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9-08-14 15:56:29

您好,不好意思打扰!我有关于公积金贷款的事宜需要咨询,烦请解答下。

      我和我妻子户籍都在泸州,我妻子名下在泸州有套住房,商贷,还在还款期,我名下无房。我和我妻子都有公积金,但我妻子的公积金缴款地在广东(超过6个月),我原来在泸州有1年多公积金缴款记录(2018.2-2019.3),后由于工作变动公积金在成都(中间出现2个月断,在2019.6月开始在成都缴款)。

      我和我妻子准备在泸州再购买一套房,请问我们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如果可以,可以贷款多少?如果不可以,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问政跟踪
  • 1 2019-08-14
    15:56:29
    袁策 已问政
  • 2 2019-08-15
    17:13:4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9-08-27
    16:16:29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9-08-27 16:16: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8月14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现有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缴存职工及配偶想使用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的,需一方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根据您的所述,判断您大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7.5万元。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

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微博公众号“泸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