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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提取问题

  • 问政网友:dadatu1983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9-08-18 20:11:27

公积金中心你好:我是重庆户籍,我和配偶属于泸州在编公职人员,婚后以丈夫的名义在泸州公积金按揭住房一套,现在每年取的配偶的公积金足够还每月的房贷。现考虑想送小孩回重庆老家读书,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在重庆商贷按揭一套住房,我的公积金能提不?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9-08-18
    20:11:27
    dadatu1983 已问政
  • 2 2019-08-19
    10:16:05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9-08-27
    16:18:29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9-08-27 16:18: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8月18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现有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 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贷款改善性住房(二套房)的,在正常还贷满12个月以后,可申请按年提取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包含提前还款部分)的公积金。

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所需资料:①《个人住房借款合同》;②银行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原件;③本人身份证原件;④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注:①若本人为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②提供的银行卡必须为Ι类卡,首选本地卡,外地卡需要告知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

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微博公众号“泸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