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提取问题
- 问政网友:dadatu1983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9-08-18 20:11:27
公积金中心你好:我是重庆户籍,我和配偶属于泸州在编公职人员,婚后以丈夫的名义在泸州公积金按揭住房一套,现在每年取的配偶的公积金足够还每月的房贷。现考虑想送小孩回重庆老家读书,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在重庆商贷按揭一套住房,我的公积金能提不?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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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8
20:11:27 dadatu198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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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10:16:05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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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16:18:29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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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9-08-27 16:18: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8月18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现有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 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贷款改善性住房(二套房)的,在正常还贷满12个月以后,可申请按年提取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包含提前还款部分)的公积金。
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所需资料:①《个人住房借款合同》;②银行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原件;③本人身份证原件;④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注:①若本人为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②提供的银行卡必须为Ι类卡,首选本地卡,外地卡需要告知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
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微博公众号“泸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