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合江县阳光一号院售卖问题
- 问政网友:佚名者
- 问政对象:合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9-08-19 15:20:31
合江县阳光一号院卖房存在严重的欺骗以及违规行为,我于2018年正月初五在阳光一号院订房付定金十万(房价总价不到38万元),买房时地基都未完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说是19年底拿房,大约于2019年4月签订合同(合同临时打印全是A4纸叫我们签),合同上写2020年12.31号接房,签订后至今不给我合同。2019年年初让我老婆去签一个主题变更合同(将原来的33层降为32层,朝向和方位均与原设计部同房屋面积减小约1个平方)。最近几个月又叫我们去签一个室内空间部分改造合同(改造地方合同并未说明,大致意思业主委托他们改造),当时过去看的时候不签这个合同,他们就不把我的房屋买卖合同给我,合同不允许我带走也不允许拍照,销售的态度一直极差。买房到至今一直未办理按揭,却在房检局查到此房已在我名下,买房时一直等待办理按揭,最近几月通知我去办,但考虑这些因素确实有待考虑。(至今一直在合江租房子住)我去过几次合江县住建局,并未见到局长副局长(问别人说去乡下开展扶贫工作),希望得到政府部门的帮助获得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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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15:20:31 佚名者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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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15:27:55 合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19-08-29
18:43:49 合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9-08-29 18:43:49
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合江镇阳光一号院售卖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签定合同问题:
经查询,客户于2018年12月29日以公积金贷款方式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写明交房时间。
二、楼层问题:
经规划部门查询房屋坐落合江县合江镇荔城大道799号4号楼14层14-1402号。该栋建筑总层数为29层。
三、签署其他合同问题:
经核实补充协议是为方便客户室内装修需求,客户自愿原则。如果本人回来办理存在什么困难,可以联系住建局协调处理。
我局将加大房地产市场检查的频次和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此复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