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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申请住房补贴的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黄大仙998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9-08-19 20:10:21

我想问下,关于农村用户落户城镇的补贴,上个月在龙马潭区按揭的房能有补贴吗,如果有需要些什么材料证明呢?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9-08-19
    20:10:21
    黄大仙998 已问政
  • 2 2019-08-26
    09:13:04
    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19-08-26
    09:13:19
    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4 2019-08-26
    10:19:11
    黄大仙998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9-08-26 09:13:19

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你好,按照《关于印发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公〔2017〕111号)文件第三章第七条第一款:补助标准的规定:2017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以网签备案为准),现为泸州农村户籍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即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的,按照落户人数给予每人补助2万元,每户不超过10万元的购房补助。办理方法: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3、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档证明(原件),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5、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办理地点:各区、县人民政府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购房补助受理窗口,申请人持相关申报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政务服务中心购房补助窗口申请办理。补助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具体情况已与你电话沟通。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